兵团机关发电 |
发电单位 | 兵 团 体 育 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 | 签批盖章 | 黎兴平 闫海燕 | ||||||
等级 | 加急 | ·明电 | 兵体发电〔2016〕4号 | 兵机号 | |||||
各师体育局(文体局):
为确保2016年兵团“十件实事”镇区公共活动场地及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兵团对“十件实事”中镇区公共活动场地及健身设施建设工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对2014年、2015年兵团“十件实事”镇区公共活动场地及健身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上报完成情况和总结材料。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检查项目工程建设是否完工并投入使用,是否按照要求配套资金。
二、围绕兵团小康社会目标,通过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和提升了团场公共服务,改善了团场职工群众的健身条件,让广大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兵团党委关怀,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和总结材料及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的照片报兵团体育局群体处和兵团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联 系 人:体 育 局 张中文 2896286 2896277(传真)
发展改革委 吴富文 2896935 2890331(传真)
电子邮箱:体 育 局 bttyjqtc@163.com
发展改革委 btfgwshc@sina.com
兵 团 体 育 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