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办发〔2016〕66号

各师(市)教育局,院校,直属单位:

教师培训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和有效途径。随着“国培计划”及兵团教师培训工作的全面实施,兵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工作,培训的种类多、层次多、人数多,培训任务相对繁重。我局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和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工作顺利推进。但是,近期在疆外参加培训的学员利用休息时间,自行外出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为进一步汲取教训,严明学习培训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教师培训期间人员相对密集,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院校(机构)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培训工作的首位,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建立教师培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举措。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教师培训院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教师培训期间的门卫管理、考勤管理、宿舍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疾病防控、交通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教师培训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教师人身财产安全。要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和安全责任人。指定素质良好、责任心强、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培训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明培训纪律,从严要求学员,教师培训期间外出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允许自行组织、参加和培训无关的任何考察、旅游或娱乐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场所,培训结束立即返回工作单位,凡绕道或探亲者需报本单位批准。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培训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培训期间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全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要重点对体育设施、食堂厨房、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大门等要害部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毒化物品、电线电路、监控设备等物品进行排查,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予以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培训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升教师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规定一定课时的安全知识教育课程。要以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灾害天气、火灾防范、防踩踏事故、防人身伤害等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安全技术,强化教师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指导教师识别危险标识,掌握必备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切实提高教师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不同级别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处理相关的安全辅助设施,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的“三防”体系,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效处置各项突发事件,迅速、及时、积极、妥善应对已经发生的安全问题,严防各类事故的扩大及次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加强考核管理,确保培训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院校(机构)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对培训课程方案要组织评审,确有必要开展的观摩考察活动,一般应安排在市区范围内。对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到位、培训效果差的培训院校(机构)要予以通报并摘牌。各学校和培训院校(机构)要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管理,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方法,将教师培训期间的师德表现,包括遵守培训纪律情况,作为培训考核评价、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院校(机构)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安全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覆盖、严排查、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各培训院校(机构)要建立教师培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职能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教师培训安全顺利。

(二)严明培训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院校(机构)要认真学习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中纪委《干部教育培训“25不准”》,严格遵守教师培训期间工作纪律。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凡违反培训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发生意外事故的,要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上报和通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针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整改、堵塞漏洞,严防事故的扩大及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扩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墙报等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大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形成有利于安全培训的良好思维模式、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学习生活习惯,营造稳定、持久、安全的教师培训环境。

兵团教育局

2016年11月23日

抄送:局领导,有关处室。

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