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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 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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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发电〔2017〕20号

各师教育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新疆农垦科学院、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石子职业技术学院、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 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兵团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及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填报)。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的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兵团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是兵团的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机关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含西部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此项目。

3.申请人留学专业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符合兵团发展的急需专业,能为推动兵团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不需提交。

5.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二)具体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兵师行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请通过http://www.csc.edu.cn/ 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中各项目的申请条件组织申报。

四、申请办法

(一)申报人在申报西部项目时,请在网上认真查阅相关内容。查询网站: www.csc.edu.cn→出国留学→2017年留学项目专栏→国内合作项目→仔细阅读“2017年西部及地方项目专栏”。

(二)受理机构。

兵团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受理机构为兵团教育局,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兵团教育局外事处受理。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7年4月18日前由所在单位的外事部门统一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上报兵团教育局外事处,进行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评审和录取

(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

1.备选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2.备选者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和发展潜力;

3.备选者的工作业绩、获奖情况;

4.备选者出国进修、研究目标和计划是否明确;

5.备选者的研修学科专业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6.备选者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二)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局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2017年专家终审工作将于6-7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约派出

获得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需签约派出(待录取时再发通知详细说明)。其在培训和国外留学期间,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变。

七、管理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兵团“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组织申报,初审合格候选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总数的80%方能进行专家联合评审。各单位提交每位申请人单位意见时,请注明其是否为“重点学科、专业领域”人员,以便将来联合评审确定比例。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请各推选单位认真按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综合审核评定及具体意见,承担起责任及义务。

(三)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和推荐工作,争取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国学习深造,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请各单位严格选拔程序,提高选拔质量,宁缺毋滥。

联系人:宋守荣 贾建鹰

电 话:0991-2896282

传 真:0991-2896281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附件:1.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西部项目申报人员外语合格条件

3.兵团中学英语教师子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兵团教育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5.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申请人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10.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单面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使用曲别针将材料装订,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按要求需向兵团教育局外事处提交书面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函(申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人员除外)。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应至少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组长、成员及分工介绍。

5.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申请人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应包括具体推荐理由、申请人目前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占全部工作的比重。应使用学校正式文头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8.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4)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附件2

西部项目申报人员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附件3

兵团中学英语教师子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

申报名额

第一师

1人

第二师

2人

第三师

1人

第四师

1人

第五师

1人

第六师

2人

第七师

1人

第八师

2人

第九师

1人

第十师

1人

第十一师

1人

第十二师

1人

第十三师

1人

第十四师

1人

兵团一中

1人

兵团二中

1人

兵团三中

1人

合计

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