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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兵团教育经费统计编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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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发电〔2017〕24号

各师教育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兵团党校、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兵团教育学院,兵团党校,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兵团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统计。

各师、各高校、兵团党校、直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校验、审核工作,要逐团、逐校进行认真核对,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

(二)加强部门合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合作,加强数据审核,“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数据原则上与公共财政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若数据有差异,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说明理由。

(三)严格填报口径。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和社会捐赠,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

二、注意事项

(一)逐校填报。

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行政学院等均需逐校(单位)进行填报;如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以及属于同一预算单位的连队小学、教学点逐校填报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要求合并填报。

(二)加强核对。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尤其不要遗漏民办幼儿园。

(三)联合填报。

1.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经费,由同级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分别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兵团党校直接报兵团教育局。其中,“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附2:短期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2.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教财基补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

(四)其他事项。

1.附设班与主校学校类别不同的,不能与其主校合并填报,特别要注意高等学校附设中职班、各级各类学校附设幼儿班要分别填报,附设班机构数填0。软件不提供自动拆分功能,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分别填报。

2.科研机构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由相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科研机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学生数和高校同类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填报在基5表中。

3.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在“工资福利支出”下增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科目(30108款)和“职业年金缴费”科目(30109款),并将原“社会保障缴费”科目(30104款)名称修改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据此,教育经费统计支出表中“工资福利支出”下“社会保障缴费”指标的填报口径,相应调整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科目(30104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科目(30108款)和“职业年金缴费”科目(30109款)之和数填报。

三、数据内容

上报的数据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团级数据:团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的基表数据。

(二)师级数据:各师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行政学院、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的基表数据。

(三)各高校、兵团党校及直属单位上报基表数据。

四、分析报告

各师要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必须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一)2014-2016年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分析。

(二)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三)公共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四)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包括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拨款标准的制定情况、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六)师团对民办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

(七)2016年全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表中各个指标的第5列(预算执行数)数据与《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收入表》(教财综1附表)相同指标的第3列(地方)数据差异的原因分析。

五、软件下载

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软件请在兵团教育局发展规划处QQ群(群号码:17508804)中下载,请自行下载安装。《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及软件使用手册均含在软件中,请自行打印。

六、汇总工作安排

兵团2016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定于2017年3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报到,3月9日~17日审核汇总。

(一)参加人员。各师、各高校、兵团党校、直属单位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同志。参加人员需自带便携式电脑。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务必于兵团汇总前完成本单位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报表及数据,未完成的单位不予接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可比性原则对报表实行逐级审核,要加强与财务部门核对数据的协调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表际间关系的平衡。

2.各师报到时需报送的材料:

⑴经费统计综合报表一式2份,并加盖教育、财务部门公章。

⑵经费统计基表原表数据,基表数据须用系统的数据上报功能生成。

⑶经费统计分析报告一份,须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高校、兵团党校、直属单位报到时需报送的材料:

⑴经费统计基层报表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经费统计基表原表数据,基表数据须用系统的数据上报功能生成。

4.各师参加人员审核汇总期间统一安排食宿,数据定稿前,不得离开。各高校、直属单位不安排住宿。

(三)请各师教育局于3月1日前参加人员名单及预计到达时间报兵团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联 系 人:吴己冬

联系电话:0991-2896282、18160685331

兵团教育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