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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6年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3月20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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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发电〔2017〕45号

各师(市)教育局、财务局,兵团直属职业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兵团教育局与财务局将于4月开展2014-2016年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2014-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和兵团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单位项目及资金额度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使用用途。资金是否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上的内容、额度和进度使用;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行为;是否存在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2.资金使用绩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包括绩效目标及目标完成程度,相关情况要有详实数据及佐证材料。

3.资金使用规范。是否存在外包等违规使用情况;是否按《会计法》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属于纳入统采的支出项目,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列支;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是否存在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情况。

4.资金配套情况等。2016年有关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及落实的金额、项目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

(二)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三、检查依据

(一)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1号);

(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85号);

(三)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兵团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事〔2008〕971号);

(四)关于印发《支持兵团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兵教办发〔2014〕24号);

(五)《兵团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兵教办发〔2015〕6号);

(六)《兵团社区教育示范性社区(试点)评估标准(试行)》(兵教办发〔2013〕137号)。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自查准备工作。专项资金应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项目单位要在2016年10月兵团教育局做出项目自查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并对资金使用绩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师(市)履行监督职责。3月27日前,各师(市)教育局、财务局要联合对所属职业院校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寄送至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备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项目建设任务书或建设规划(需盖有师市教育局、财务局公章)

2.招投标材料复印件(需盖有招投标相关单位公章)

3.已完成项目的验收报告(需盖有验收单位公章)

4.项目总结报告或绩效报告(需盖有项目单位公章)

5.项目建成使用的图片及其他佐证材料

6.项目单位自查报告(需盖有项目单位公章)

7.师市检查报告(需盖有师市教育局、财务局公章)

五、其他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0991-2896280

电子邮箱:2433305120@qq.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教育局职成处(邮编:830002)

兵团财务局联系人:成洁

联系电话:0991-2890165

附件:2014-2016年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兵团教育局

                                           兵团财务局

2017年3月17日

兵教传[2017]45号 附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