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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兵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3月24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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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函〔2017〕6号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兵团将举办第三届兵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大赛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国家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人员由兵团教育局和兵团各高校组成。

(二)大赛设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创投专家和熟悉企业运营的技术专家组成,以创投专家为主。

四、参赛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要求

1.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方式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兵团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兵团复赛由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参赛项目按照兵团复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七、赛程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赛程

1.全国大赛官网报名:组织参赛团队于5月31日前到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注册、报名并提交参赛材料。

2.学校初赛:6月1日-7月30日,各高校组织报名的参赛项目参加初赛,遴选参加兵团复赛的项目。

3.复赛报名:8月1日-8月15日学校组织初赛遴选出的优秀团队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更新项目材料后,到大赛报名平台提交修改更新版的参赛材料。

4.兵团复赛: 9月15日之前完成兵团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二)名额分配及比例

各高校通过校级初赛需遴选不低于在校生数1‰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推荐1项)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复赛。经专家组网络初审,产生48个项目进入兵团复赛现场比赛。通过兵团复赛遴选,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材料提交及要求

参赛材料为《项目申报书》(从报名平台下载)、《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项目展示及答辩的PPT文件。

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参赛材料请于7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通过报名平台提交组委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 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b。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 1G。

八、评审规则

(一)兵团复赛在石河子大学举行,复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兵团复赛采取分组答辩制。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详细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

九、奖励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4名,优胜奖若干。评选最具创意奖、最佳商业价值奖、最具人气奖各3个。同时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高校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

十、宣传发动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兵团赛区创新创业氛围,向社会公众推出一批创新创业企业代表;教育部在光明校园传媒免费为学校安装媒体屏进行广泛宣传以扩大兵团赛区的影响力,带动赛事的报名;各高校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2017)提供的资源推广大赛。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一)大赛工作QQ群为:149653783,请各高校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参赛团队也可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二)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袁源

联系电话:0993-2058589、18097580201

电子邮箱:jwchyy@shzu.edu.cn

兵团教育局高教处   程俊翕

电话:0991-2896299 15099039395

                                                    兵团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