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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8月18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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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办发〔2017〕71号

各师教育局:

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提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于当年启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为深化“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教育部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示范区申报工作,兵团第二师入选为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

兵团实行的是“以师为主、团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在兵团就是“师管校聘”。各师教育局要深刻认识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师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对于统筹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支持,加强与编办、财政(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调,吸收和借鉴第二师及其他省市示范区的成功经验,积极做好示范区申报工作,并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破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整体推进改革工作。

第二师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师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总结阶段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完善,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师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取得突破,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各师教育局要结合兵团深化改革及时总结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师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各阶段工作情况,形成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兵团教育局师资处

(邮箱bt2896283@163.com)。

附件: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

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名单(教师函[2017]3号)

兵团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

序号

省份

地(市)、县(区)

1

北京

门头沟区

2

河北

邯郸市

3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4

吉林

四平市双辽市

5

上海

闵行区

6

江苏

南京市秦淮区

泰州市高港区

7

浙江

绍兴市嵊州市

金华市浦江县

8

安徽

亳州市

合肥市庐阳区

9

福建

泉州市泉港区

10

江西

宜春市靖安县

11

山东

淄博市

滨州市

12

河南

济源市

安阳市汤阴县

13

湖北

宜昌市当阳市

荆州市荆州区

14

湖南

常德市武陵区

永州市新田县

15

广东

韶关市

16

广西

防城港市港口区

17

四川

宜宾市翠屏区

德阳市旌阳区

18

贵州

黔南州福泉市

19

云南

怒江州泸水市

20

西藏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21

甘肃

兰州市西固区

22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第二师

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名单

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