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教办发〔2017〕71号
各师教育局:
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提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于当年启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为深化“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教育部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示范区申报工作,兵团第二师入选为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
兵团实行的是“以师为主、团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在兵团就是“师管校聘”。各师教育局要深刻认识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师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对于统筹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支持,加强与编办、财政(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调,吸收和借鉴第二师及其他省市示范区的成功经验,积极做好示范区申报工作,并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破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整体推进改革工作。
第二师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师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总结阶段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完善,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师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取得突破,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各师教育局要结合兵团深化改革及时总结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师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各阶段工作情况,形成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兵团教育局师资处
(邮箱bt2896283@163.com)。
附件: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
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名单(教师函[2017]3号)
兵团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
序号 | 省份 | 地(市)、县(区) | |
1 | 北京 | 门头沟区 | |
2 | 河北 | 邯郸市 | |
3 | 内蒙古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 |
4 | 吉林 | 四平市双辽市 | |
5 | 上海 | 闵行区 | |
6 | 江苏 | 南京市秦淮区 | 泰州市高港区 |
7 | 浙江 | 绍兴市嵊州市 | 金华市浦江县 |
8 | 安徽 | 亳州市 | 合肥市庐阳区 |
9 | 福建 | 泉州市泉港区 | |
10 | 江西 | 宜春市靖安县 | |
11 | 山东 | 淄博市 | 滨州市 |
12 | 河南 | 济源市 | 安阳市汤阴县 |
13 | 湖北 | 宜昌市当阳市 | 荆州市荆州区 |
14 | 湖南 | 常德市武陵区 | 永州市新田县 |
15 | 广东 | 韶关市 | |
16 | 广西 | 防城港市港口区 | |
17 | 四川 | 宜宾市翠屏区 | 德阳市旌阳区 |
18 | 贵州 | 黔南州福泉市 | |
19 | 云南 | 怒江州泸水市 | |
20 | 西藏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 |
21 | 甘肃 | 兰州市西固区 | |
22 |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 第二师 |
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名单
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