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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兵团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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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传〔2017〕184号

各师(市)教育局、兵团直属职业院校:

为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将2017年兵团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自2017年起,兵团所有职业院校都要编制和发布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中职年报》和《高职年报》),高等职业院校还要主动联系推动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编制和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8)”(以下简称《企业年报》)。

二、报告内容

《中职年报》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高职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五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附件2)。五张表格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还需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填写上传相关数据。

《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应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师市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有关学校落实报送要求,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展示职业院校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培育工匠精神、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要求编制院校质量年度报告,确保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同时,师市教育局也要编制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二)各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依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确保报告中数据准确,内容真实。

(三)《中职年报》名称统一为“2017年**(学校全称)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高职年报》名称统一为“**(院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院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8)”。

(四)请各师市教育局和职业院校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质量年度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附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内容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的纸质版年报寄送至我局职成处,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高等职业院校还需于12月30日前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从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及质量年度报告”专栏进入“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和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五)各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和《企业年报》需经过规范排版,格式、字号、行间距均应与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保持一致。

(六)我局将在兵团教育信息网上设置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公布各校报送的质量年度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媛媛   丁廷祥

联系电话:0991-2896280

电子邮箱:2433305120@qq.com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2.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附表

3.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兵团教育局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编制参考提纲

1.学校情况

1.1学校概况。包括校名、办学性质、校园面积、资产等情况。

1.2 学生情况。包括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毕业生规模、学生结构、巩固率、培训规模等数据,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

1.3教师队伍。包括生师比、“双师型”教师比例、兼职教师比例、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专任教师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数据,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

1.4设施设备。包括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实训实习工位数、生均纸质图书等数据,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

2.学生发展

2.1学生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状况、文化课合格率、专业技能合格率、体质测评合格率、毕业率等。

2.2在校体验。包括理论学习满意度、专业学习满意度、实习实训满意度、校园文化与社团活动满意度、生活满意度、校园安全满意度、毕业生对学校满意度等。

2.3资助情况。包括免学费和助学金落实情况,学校对学生的资助情况等。

2.4就业质量。包括分专业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初次就业起薪等数据,升入高等教育比例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

2.5职业发展。包括学习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岗位迁移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3.质量保障措施

3.1专业动态调整。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

3.2教育教学改革。包括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信息化教学、实训基地、教学资源建设、教材选用、国际合作等情况。

3.3 教师培养培训。包括教师培养培训情况。

3.4 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科研管理和管理队伍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等。

3.5 德育工作情况。包括:德育课实施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文明风采活动开展情况、社团活动、团组织学生会建设及活动等方面。

3.6党建情况。

4.校企合作

4.1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4.2 学生实习情况。

4.3 集团化办学情况。

5.社会贡献

5.1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包括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5.2社会服务。包括培训服务、技术服务、文化传承等。

5.3对口支援。包括东西部对口帮扶、校际帮扶、对口扶贫等。

6.举办者履责

6.1经费。包括政策性经费落实情况、生均拨款、项目投入等。

6.2政策措施。包括落实办学自主权、落实教师编制、出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政策和制度等。

7.特色创新

以案例(2个左右)的方式反映学校特色和主要创新点。

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针对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9.其他

附件2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附表

填写说明

1.“计分卡”“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和“落实政策表”中的“院校代码”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

2.“院校名称”须填写学校全称。

3.相关数据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例如,“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折算数”以状态数据平台填报数为准。

4.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时限截止为至2016年8月31日。

5.请注意对照表格中写明的计量单位,只填报数据不填数据单位,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表1 计分卡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16年

1

就业率

%

2

月收入

3

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

%

4

母校满意度

%

5

自主创业比例

%

6

雇主满意度

%

7

专业大类月收入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计分卡”系综合衡量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管理评价工具。

1.“月收入”指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总和。

2.“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指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分母是本单位调查时理工农医类专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分子是本单位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毕业生人数。

3.“母校满意度”指本校高职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4.“雇主满意度”指录用应届高职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本校学生的满意度评价。

5.“专业大类月收入”指按《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规定的各专业大类高职毕业生的人均月收入,可另附表(“雇主满意度”和“专业大类月收入”为选填指标,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和地区可将其纳入“计分卡”)。

表2 资源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16年

1

生师比

2

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

%

3

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

4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

%

5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6

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

个/生

7

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天/生

“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资源表”系反映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管理评价工具。

1.“生师比”=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3.“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校内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总数/专任教师数

4.“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企业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课时总数/专业课课时总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中的课程分为“纯理论课”(A类)、“实践+理论课”(B类)和“纯实践课”(C类)三种,此处的专业课课时为“纯实践课”(C类)课时与“实践+理论课”(B类)课时之和。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数。学校在公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请以注释的形式注明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院校等。

6.“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总数/在校生数。其中,工位数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数为准。

7.“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用时间总数/在校生数

表3 国际影响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16年

1

全日制国(境)外留学生人数

2

非全日制国(境)外人员培训量

人日

3

在校生服务“走出去”企业国(境)外实习时间

人日

4

专任教师服务“走出去”企业国(境)外指导时间

人日

5

在国(境)外组织担任职务的专任教师人数

6

开发国(境)外认可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数

7

国(境)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

“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国际影响表”系反映高职院校国际合作和发挥影响力的管理评价工具。

1.“全日制国(境)外留学生人数”指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国(境)外留学生总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的国际化水平及对留学生的吸引力。

2.“非全日制国(境)外人员培训量”指学校对国(境)外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专业水平的国(境)外影响力和输出程度。

3.“在校生服务‘走出去’企业国(境)外实习时间”指在校学生服务中国企业到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教学的时间。

4.“专任教师服务‘走出去’企业国(境)外指导时间”指学校专任教师服务中国企业到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或技术研发服务的时间。

5.“在国(境)外组织担任职务的专任教师人数”指在境外团体或国际机构中担任专职或兼职工作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任教师数量。

6.“开发国(境)外认可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数”指学校专任教师主持或参与开发与本校重点专业相关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的数量,且开发的标准得到国(境)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同行的采用。

7.“国(境)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指学校师生在专业教学相关的国(境)外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总个数。

表4服务贡献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16年

1

毕业生人数(合计)

其中:就业人数(合计)

毕业生就业去向(以下三类都填,总和不受100%约束):

A类:留在当地就业比例

%

B类: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服务比例

%

C类:到国家骨干企业就业比例

%

2

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

万元

3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

万元

4

技术交易到款额

万元

5

非学历培训到款额

万元

6

公益性培训服务

人日

主要办学经费来源(单选):省级()地市级()

行业或企业()其他()

“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服务贡献表”系反映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的管理评价工具。

1.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为三类:A类是毕业生留在当地(公办学校:如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就业的比例;B类是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服务的比例;C类是学校毕业生到国家骨干企业(主要指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就业的比例。各高职院校根据实际需分别填写以上三类,总和不受100%约束。各地在本省质量年报中可汇总分析本省高职院校三个类别的情况。

2.“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已到账的经费。

3.“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指通过承担政府部门常设的计划项目等已到账的科研项目经费。

4.“技术交易到款额”指政府或企业通过技术市场购买院校的专利、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技术成果等已到账的费用。

5.“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指为社会进行的非学历性培训已到账的收入。

6.“公益性培训服务”指为社会进行的免费培训的规模。

表5落实政策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16年

1

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2

其中: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

3

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

在岗教职员工总数

4

生均实习企业财政经费补贴

元/月

5

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

6

企业兼职教师人均财政补贴

7

专任教师总数

专任教师参加省级培训量

人日

“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落实政策表”系通过院校数据反映政府落实国家发展高职教育政策情况的管理评价工具。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要求,“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

3.“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在岗教职员工总数”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编外聘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岗位人员总数(不含编外聘用的工勤人员)。

4.“生均企业实习财政经费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的财政专项经费(补贴给学生个人或企业),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如果没有单列财政专项则不填。

5.“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责任保险的财政教育经费,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6.“企业兼职教师人均财政补贴”指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补贴的财政专项经费,按照企业兼职教师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如没有单列财政专项经费则不填。

7.“专任教师参加省级培训量”指学校专任教师参加的省级财政负担的培训项目的总量。

附件3

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本人郑重声明:学校对2017年度(院校名称)质量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