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体传[2017]19号
各师(市)体育局、一师、八师文体局,兵团竞技体育学校、兵团一中、二中、三中:
为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提高各地区、各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青少年体育方面所做的贡献,体育总局决定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主题为青少年体育。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7〕69号)精神,为做好兵团范围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以青少年体育工作业绩为依据,对评选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师级或者相当于副师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团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及条件注重兼顾两部分,一是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方面,二是开展青少年体育普及工作方面。
(一)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
1.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各级各类体校;
3.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4.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5.其他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单位;
6.其他青少年体育组织。
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青少年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位于先进行列,成绩显著,具有示范效应;
3.重视青少年体育训练,坚持训练基本原则,把握训练规律,科学选材和育才,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成绩显著,重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能够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政策要求。获得2017年-2020年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优先考虑;
4.广泛参与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运动项目普及、科学健身服务,对促进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参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在近4年连续正常运行,评选中优先考虑国家级传统校、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5.近3年来受过师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因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
(二)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
1.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2.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及文化课教师;
3.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4.各级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的指导人员、管理人员。
评选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热爱青少年体育,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相关工作5年以上,培养和输送运动员在2013-2016年夏、冬季奥运周期内取得优异成绩的基层教练员、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在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运动员文化教育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从事青少年体育普及工作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组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开展运动项目推广、运动技能培训、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工作突出。获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人员优先考虑。
5.近4年来受过师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因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推荐名额
各师市、各单位可评选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各师市、各单位作为推荐责任单位,按照所推荐名额,根据评选推荐条件,注重兼顾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开展青少年体育普及两方面,自下而上进行评选、公示和推荐。我局将对有关材料汇总、审核、公示,统一报国家体育总局。
(二)评选推荐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和要求,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干部,突出工作一线,不推荐评选副师级或相当于副师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及处级干部,不推荐评选团处级以上党委、政府,本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材料的填写工作,评选推荐材料纸质版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0月9日前报我局人事处,过期视为放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btjyrsc@163.com;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请控制在2000字以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邮 编:830002
联系人:税朝虎
电话(传真):0991-2896283
附件:1.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2.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兵团体育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