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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2017)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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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传〔2017〕236号

各师市教育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是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教师应用能力测评工作,确保兵团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根据《关于印发<兵团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14〕46号)、《关于印发<兵团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兵教办发〔2015〕17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兵团学前、中小学教师远程网络培训项目(2017)、高中远程网络研修项目的通知》(兵教传[2017]121号)要求,兵团将组织开展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17)应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目的

进一步创新教师网络研修模式,推动校本研修常态化,促进以校为本的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学科教学的能力,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测评对象

(一)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的参训教师和辅导教师。(《2017年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教师信息表》由兵团中小学电化教育馆向各师下发。)

(二)2014年、2015年、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应用测评未合格或未参加的教师和辅导教师。

三、测评时间

2017年11月30日—12月30日。

四、测评实施程序

(一)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兵团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标及方法》(兵教办发〔2015〕17号),在兵团教育信息网www.xjbtedu.cn下载)制定适用于本学校、幼儿园的应用测评实施方案,由各师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各校、园要按学科分组对参训人员进行应用测评,并按照《2017年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考核表》(见附件)打分。

(二)参训教师认真核对表中的个人信息和测评考核结果并签字。

(三)学校、幼儿园在应用测评结束后,将《2017年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考核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同报送至各师市电教馆,兵直学校直接报送兵团中小学电化教育馆。

(四)各师市电教馆在核对并汇总测评结果后,加盖公章报兵团中小学电化教育馆。

五、要求

(一)各师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测评工作的指导,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抽查。

(二)各师市教育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兵团教育局对部分师市教育局、中小学校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进行了抽查并发现一些问题,有些学校没有按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有些学校对教师进行测评后,没有保存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备查;有些学校测评成绩通过的教师,在抽查时发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并不合格;各单位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测评工作不够重视,测评实施方案不完善等等。各师市要认真查找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根除。兵团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应用测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认真落实应用测评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请各师教育局、直属学校于12月1日前联系兵团中小学电化教育馆,领取《2017年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教师信息表》。各师市教育局在测评结束后,收集各学校、幼儿园提交“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实施方案、应用测评总结(附照片)和《2017年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考核表》,于12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兵团中小学电化教育馆。《2017年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考核表》需加盖公章后以纸质版形式邮寄至兵团中小学电化教育馆。

联系人:徐婷婷,电话:0991-8879207,邮箱:276140759@qq.com,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北门卫生巷79号兵团中小学电化教育馆,邮编:830002。

附件:2017年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考核表

                                                    兵团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抄送:兵团一、二、三中,兵团机关幼儿园。


附件:2017年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测评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