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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兵团系统”考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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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传〔2017〕233号

各师教育局,兵团二中: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和兵团系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兵团对口援疆招生计划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7〕25号)精神,考生必须符合《新疆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要求,具有2018年高考报名资格的兵团系统考生方可进行资格认定。“兵团系统”考生标记,仅用于填报面向兵团考生的对口援疆计划,无任何加分政策。考生自愿进行对口援疆计划志愿填报,按有关政策录取后,在入学注册前必须与兵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必须回兵团团场工作5年。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资格确认程序

(一)资格确认条件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兵团常住户籍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或考生出生落户在兵团且没有迁出兵团的经历。

2.考生父亲或母亲为兵团职工,有在兵团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

(二)考生资格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及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须复印户口本首页);

3.考生父亲或母亲在兵团单位工作的证明,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父亲或母亲在兵团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国家公职人员可不开具此类证明)。

(二)资格确认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

受理地点:1.各师高中的学生在本校进行初审,审核后将合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父母一方工作单位三项)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师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备核查。

2.在地方就读的兵团考生原则上在就读高中所在辖区的兵团各师教育局进行资格确认。

3.在乌鲁木齐市就读的兵团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3日-15日前往兵团人才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西路169号)集中进行资格确认。

三、数据报送

请各师教育局将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父母一方工作单位三项)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12月31日前报兵团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普通高考社会关注度高,各师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兵团系统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兵团对口援疆招生计划”的具体政策和报名要求。到期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汇总名单的,一律不接受补报,一切后果由所在师教育局自行承担。

联系人:程俊翕、赵建军

联系电话:0991-2896299

传真:0991-2896292

电子邮箱:btjyjgjc@sina.com

兵团教育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