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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2月06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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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传[2018]15号

各师(市)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区域的每一所学校及学校的每个院(系)、班级并认真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预警工作。各师市、高校和直属学校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局办公室。

联系人:郭文亮   电话:0991-2896295

电子邮箱:236797859@qq.com

                            兵团教育局

                                                                                                          2018年2月1日

抄送:请六师教育局转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请八师教育局转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直属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当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处于季节性流感的流行高峰。近期中国疾控中心监测结果显示,流感活动的总体水平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且可能会继续流行一段时间。冬春季也是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膜炎、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目前,大多数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临近期末,学校师生紧张程度增加,为确保各地各校在寒假前后和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工作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计生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二、落实晨检制度。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校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开展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可通过发放学生假期生活提示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四、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注意维护学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在新学期开学前,要对校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在学校开学时,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

  五、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在已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或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上升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地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刘立京,电话:010-66096150,电子邮箱:liulijing@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