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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兵团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4月11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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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发〔201812

兵团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兵团切实减轻

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

现将《兵团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师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举报渠道、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人、业务部门、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材料于430日前报兵团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991-28962822896289

邮箱:55544994@qq.com


        兵团教育局             兵团民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4


兵团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彻底摸清兵团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和现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分类治理工作。到2019年,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规范校外培训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资质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1.严格审查办学资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对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培训行为。

1.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政策规定,将培训机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宣传广告等提交所在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布。

2.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不良课外培训和教学行为。

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一些学校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以各种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课,以及推荐、建议、要求、诱导、组织学生到校外补课或网上付费性学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私自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所有教师不得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要点解读、学科复习指导冲刺等,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治理分工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兵师两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一)兵团教育局会同兵团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兵团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负责督查落实师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二)师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师市民政、人社、质监等部门制定师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街道等相关部门,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三)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和进行集中整改。

(四)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20184-6月底)。

1.制定工作方案。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确定治理内容、具体任务、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等,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明确治理工作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开展摸底排查。师市教育、民政等部门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各学校开展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摸底调查,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建立校外培训基本情况台账(参培机构名称、教师、科目、时间、价格、联系方式等)。6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3.报送工作进展。师市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底前将摸排情况报兵团教育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6-12月底)。

1.公布黑白名单。师市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包括机构名称编号、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或资质不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包括机构名称、编号、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列入原因、整改时限等。

2.抓好整改落实。结合兵团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课外培训机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建立课后服务制度和监管制度。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培训机构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问题,逐项分析研究,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

3.报送集中整治情况。师市集中整治工作要于201812月底完成,20181215日前向兵团教育局报送集中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专项督导(20191-6月底)。由兵团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督促和检查,形成督导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成立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各师市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师市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公开。各师市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兵团教育局备案。

(四)加强督查督导。各师市要积极借鉴其它地区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师市治理整顿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兵团教育局将适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专项督导检查,并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举报电话:兵团教育局发展规划处0991-2896282

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991-2896289

举报邮箱:btjyjfgc@163.com

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20184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