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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兵团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5月02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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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办发〔2018〕39号

各师(市)教育局,兵团直属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职业院校评估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精神,兵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开展2018年兵团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院校

2015年8月31日前已设立、截至2017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按照网上收集数据信息,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数据采集与审核(4月20日至6月30日)。各师市教育局要按照要求组织学校登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采集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wj.cnsaes.org/admin

(二)数据分析与评估(7月1日-9月30日)。高职院校依据本校数据信息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在本校门户网站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师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二)各师市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所辖职业学校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高等职业院校的自评报告要观点鲜明,内容翔实,结论客观,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兵团教育督导委员会联系人:汪鹏

联系电话:09912896279

职成处联系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09912896280

附件:参加2018年评估工作的职业院校名单

兵团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参加2018年评估工作的职业院校名单

第一师阿拉尔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师博乐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师五家渠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师奎屯职业技术学校

石河子卫生学校

石河子师范学校

第九师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师北屯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一师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二师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三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四师职业技术学校

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

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

兵团民族师范学校

兵团竞技体育运动学校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