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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6月23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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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教发电〔2018〕102号

各师市教育局,兵直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全面总结“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第一周期活动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4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二、活动时间

2018年5月至11月

三、参加对象

普通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

2018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包括“小小百家讲坛”“墨香书法展示”“寻访红色足迹”“小小传承人”“我的家风故事”“英雄在我心中”。

(一)“小小百家讲坛”。组织中小学生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阅读中国古典文学、民族文化、历史典故、神话寓言等经典读物,开展诵读和主题演讲,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二)“墨香书法展示”。积极推动书法教育健康和深入发展,激发培育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和欣赏书法的热情,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努力增强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感。

(三)“寻访红色足迹”。要通过综合实践活动、研学实践教育、冬夏令营等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到革命历史遗址、革命历史博物馆、革命先辈纪念馆、烈士陵园等场所参观学习,引导学生了解、学习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共产党历史,加深对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的感悟,传承红色基因。

(四)“小小传承人”。组织中小学生在了解历史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掘家乡的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并动手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产品,争做非遗的小传承者。通过传承实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内化于心,变成个人的自觉行动。

(五)“我的家风故事”。鼓励中小学生收集自己家族中的优良家风故事,通过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微视频等形式进行展示,大力弘扬勤俭、节约、孝顺、坚韧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质,教育引导学生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培养学生先大家后小家、为大家舍小家的家国情怀,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六)“英雄在我心中”。通过宣传英雄模范人物事迹,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阅读英雄革命家书,走访革命后代,举行歌咏比赛和文艺演出等,引导学生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传承和弘扬无私无畏、精忠报国的英雄精神。

五、活动要求

各师市要在以往组织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挖掘系列教育活动的内涵,进一步创新方式,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重视并做好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保证本师市活动顺利开展。

(一)严格把关。要确保各项活动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做到思想观点正确,内容健康向上。

(二)确保安全。要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师市、学校可为学生购买必要保险。

(三)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系列教育活动的经验和成果,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共同营造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请各师市教育局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11月12日前报我局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建军,联系电话:0991-2896286,传真:0991-2896277,电子邮箱:bt2896286@163.com。



 
                                                      兵团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