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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2019年新闻发布会通稿)

发布时间:19年11月14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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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于2005年实现“两基”目标;2018年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分别是西部第一和第二个实现目标的省级单位,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截至2018年底,有义务教育学校267所,小学教学点3个,在校生27.86万人,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75%,巩固率达到98.64%,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几年来,兵团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把“义务教育有保障”作为教育工作“重中之重”,以“控辍保学”为抓手,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制度体系。自2017年以来,兵团先后制定出台了《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兵团教育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控辍保学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明确了兵师团各级的责任,明确了师长、团(镇)长、教育局长、连长、校长、家长等各方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政府的法定职责,2018年兵团制定出台的《关于团场学校由师市统一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强化了师市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也明确了团场依法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工程,仅2018年就投入资金8亿余元,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公用经费标准、基本装备标准“四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文化建设、管理水平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升,职工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四是建立健全联保联控工作机制。实行兵地联动,兵地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交叉入学学生的核查和劝返;实行部门联动,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司法、统战、民政、扶贫等部门齐抓共管,残联、妇联等也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实行上下联动,兵团、师市、团场及社区、连队统一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是建立健全精准控辍工作机制。兵团各级依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结果,对兵团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13355人,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逐一甄别,核减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超龄离校、失踪失联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数据,确认失学辍学适龄儿童486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21人,有重病和残疾儿童397人。对已确认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已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制定劝返复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已有484人劝返复学或送教上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测工作力度,跟踪掌握义务教育入学情况,把控辍保学工作做在前头。同时在巩固现有控辍保学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联控联保,坚持依法控辍,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不再出现新的失学辍学情况,真正实现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有保障”,为兵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