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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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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兵团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编外聘用劳务派遣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清单,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各级党政及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工作要求,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支持教育工作、关心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 严格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审批。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清单管理。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按程序一事一报。严格各部门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审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2. 统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开展,通过合并事项、联合组团方式,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3. 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减少简化对各类档案材料的要求,杜绝教条式、机械式查阅档案做法,不得简单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学习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要求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刚安排就检查、刚部署就考核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倡导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访复核,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资源共享,提高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4. 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凡国家、兵团未规定或未批准,不得自行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动辄要求学校或教师签订“责任状(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规范实施问责工作程序,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

5. 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建立和完善教师超工作量的激励机制。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推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二、 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6. 严格规范各类专项任务进校园。严格规范部署教育扶贫任务,通过扶志扶智方式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

7. 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巡查、整治环境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 严禁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如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严禁要求学校和教师调整或增加教学内容,增加专门课程。严禁要求学校在校园内悬挂、制作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宣传横幅、宣传栏。

9. 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严禁有关部门及团场(镇)、连队、社区变相把自身责任转移给学校和教师,严禁把校园外绿化清雪、志愿服务、值班巡逻、环境整治、招商引资、庆典、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摊派给学校和教师,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严禁安排教师填报摸底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的各类报表档案。不得强行要求学校和教师承担居民夜校授课等相关工作。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参加或举办各类活动和演出。合理安排团场(镇)、连队、社区事务,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10. 严格规范校园维稳值班带班工作。配齐配强校园专职保安员,原则上不得安排任课教师参与校园维稳值班带班;重要节点合理安排学校领导、教职工带班值班工作。

11. 严格规范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安排任课教师参与团场(镇)、连队、社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走访等工作。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不足600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疫情防控等工作。

12. 严格规范微信工作群、APP(应用程序)等管理使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应用程序)等进行点赞投票、问卷调查、答题竞赛、网络评选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13. 严格规范校园创建活动。除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国家和兵团批准的创建活动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其他校园创建活动。

三、 统筹规范精简文件会议报表工作

14. 精简文件改进文风。避免多头发文,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准确研判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发扬“短实新”文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学校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或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和数据材料等。

15. 精简规范各类学习会议。减少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学习会议数量,严防照本宣科、刻意搞传达不过夜,能合并内容组织学习的应合并组织学习。合理控制教师每周非业务学习的次数和时间。合理安排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学习。除国家和兵团统一规定的网络学习外,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学习。不把撰写学习体会、背诵条目、闭卷考试作为评价学习效果的标准。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团场(镇)、连队、社区召开的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

16. 精简各类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17. 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严禁随意安排进入校园开展各类调研活动。

18. 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同时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

四、 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和培训事宜

19. 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团场(镇)、连队、社区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师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0. 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严格把关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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