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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1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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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教育局

    兵团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兵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兵团本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协调指导和支持现代大学办学政策落实。

    (九)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兵团学位规划和授予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统筹国际国内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十四)承担兵团教育督导具体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五)指导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师市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

    (十六)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兵团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兵团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二)办公室。

    (三)政策法规研究处(教育督导处)。

    (四)思想政治工作处。

    (五)教师工作处。

    (六)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处)。

    (七)基础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八)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九)语言文字管理处(体育卫生艺术与科学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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