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兵团教育工作实际,自治区教育厅与兵团教育局联合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职工群众和有关组织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职工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兵团教育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教育局政策法规研究处,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btddsh@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