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反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函》(教语用司函〔2022〕17号)要求,现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兵团教育局机关纪委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要告知真实姓名。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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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简介(1)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简介 (2)
兵团教育局
2022年 12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