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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管理处(体育卫生艺术与科学教育处)
发布时间:23年01月17日    信息来源:    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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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局

    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指导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兵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劳动实践和科学教育;协助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处室负责人:徐彩霞    289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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