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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23年02月22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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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兵团教育局

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研究处(教育督导处):研究教育改革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教育系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兵团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联系方式:0991-2896279)

教师工作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教育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各类培训、评优表彰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承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统筹各类教师支教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方式:0991-2896283)

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处):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和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协调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等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民办教育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统筹协调、管理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派出国、来华留学管理、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等工作。(联系方式:0991-2896282)

基础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改革,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办学标准;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有关工作;承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及中小学教学研究、教学仪器装备;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下线上)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联系方式:0991-2896289)

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承担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基本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和就业工作;协调和指导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兵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授予审核及信息管理;负责新增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位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高校学科建设,指导高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指导高校研究生的培养、招生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以及学位论文质量监测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双一流”建设;承担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联系方式:0991-2896297)

语言文字管理处(体育卫生艺术与科学教育处):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指导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兵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劳动实践和科学教育;协助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联系方式:0991-2896290)

管辖范围:教育行政

执法区域:兵团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机关办公大楼11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投诉举报方式及途径0991-2890130

传真号码:0991-289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