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文件公告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池英才” 引进计划高校特聘教授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4年07月05日    信息来源:兵团教育局    编辑: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按照《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新人社发〔2024〕1号)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高校特聘教授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资源环境、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精准诊疗、新药和医疗器械、基础农业、数理力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等重点领域,由各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及发展实际设置工作岗位,从疆外柔性引进高水平领军人才,追踪国内或国际学科发展前沿,突破重大学术难题,带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师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2.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聘期为3年,每年在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天。申报对象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且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扎实学识,研究方向稳定且处于学术前沿;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

2.熟悉学术前沿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学术团队组织能力,具有带领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发挥统领和关键作用。

3.属于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应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和突出成就。

4.属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应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学术理论,能对学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善于结合实际发挥“智库”作用。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为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且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海外申报对象一般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知名企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位。

(三)限制条件

1.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园区、“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3.现任高校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特聘教授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设置岗位。各高校根据自身重点学科建设实际与学科特色发展需求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并明确岗位条件及目标任务。

(三)个人申报。符合岗位条件的专家人才自愿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四)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引才单位)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考察等形式,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科研创新能力和到岗工作计划,经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申报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申报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等。

用人单位(引才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纸质版汇总表按隶属关系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地州高职院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并于2024年7月31日20∶00前指导推荐人选登录新疆教师公共服务平台(www.xinjiangjiaoshi.cn),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以及上传相关材料(包括Word及PDF盖章版申报书、盖章版任务书、佐证材料等)。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承担任务和补助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六)人选确定。自治区教育厅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后,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印发入选通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七)服务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引才单位)建立引进人才档案,严格组织实施,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支持措施

(一)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入选人员,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连续支持3年。生活补助根据任务书完成情况、年度目标进度、实际在疆服务时间等分阶段拨付。在岗期间的其他福利待遇由引进人选与引才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二)用人单位(引才单位)须为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支持经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科研环境、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定期组织体检,关心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特聘教授聘期内在疆发明技术专利且成功应用的或在疆转化科研成果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权利、获得具体收益。

(四)用人单位(引才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重点考核特聘教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实际到岗情况等。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届满考核在引进人选到岗第3年结束时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生活补助,督促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引才单位)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特聘教授设岗、推荐、审核、服务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要与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紧密结合,招聘能够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要严格按照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注重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防止搞平衡、撒胡椒面。

(二)用人单位(引才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要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规范、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申报人,取消申报资格,对于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引才单位,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三)用人单位(引才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凡将科技成果私自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须按照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在内部进行公示时,只公示引进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联系人: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张亚飞,0991—7606189,15981772470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兵团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王思思,0991—2896283,15899162852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附件:1.“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高校特聘教授项目申报书.dox

          2.“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高校特聘教授人选汇总表.dox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