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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 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4年07月05日    信息来源:btjyj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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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按照《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新科智字〔2024〕1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建设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大需求,精准培养造就一批有创造力、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支撑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申报对象为全疆(含兵团)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校(园)长以及教研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为标准,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申报当年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培养期满后能积极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

(二)具体条件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流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优先推荐国家一流课程主持人,获得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统筹兼顾研究生与本科生教育。

2.高职(含本科、专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优先推荐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自治区或兵团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或优秀指导老师。

3.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360学时/学年。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平均不少于36天/学年。优先推荐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自治区或兵团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或优秀指导老师。

4.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优先支持参加教育部、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兵团名师名校长“国培计划”“本级培训”)的教师。优先推荐自治区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5.名校长项目仅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及中职学校)正职校领导(书记、校长)申报,培养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强办学治校能力的校领导。名师项目正副职校领导可按任教学科进行申报。

6.名校长项目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20%;名师项目中校领导及教研员推荐人数分别不得超过名师项目推荐人数的10%。校领导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低于相应学段教师要求的一半,教研员近6学年平均听课节数不少于50节/学年、讲座不少于6场/学年,并积极承担示范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小组团”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3.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且仍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4.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目标任务

培养周期一般为3年,周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创建一个工作室。领衔组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管理,营造良好团队合作和共同发展环境。

(二)组织一项教学改革。围绕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一项教学改革并在本校开展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三)组建一支教学团队。通过工作室培养组建一支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团队,定期集体备课、评课、交流,形成一支熟悉本地学情、熟悉教材教法的高水平教学队伍,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四)开发一门优质课程。依托工作室和团队,牵头系统开发本学科教学设计、完整的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创新性作业与评价等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教学、同步课堂等为薄弱学校提供支持,形成转化经验。

(五)定期组织一场公开示范课(学术报告)。每学期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公开示范课、观摩课(学术报告),引领青年教师成长,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六)凝练一项教育教学成果。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培养模式、办学治校、队伍建设等方面总结形成一项高水平的教育成果。

四、申报程序

教育教学名师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申报项目,并认真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申报表》。

(三)人选推荐。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后进行推荐。

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按程序组织遴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行业部门管理学校推荐人选需经主管厅局研究推荐、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推荐人选由所属高校审核后统一报送)。

地州属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推荐人选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组织遴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兵团各师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兵团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自选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五)人选确定。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将专家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后,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印发入选通知,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六)签订任务书。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五、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入选人员,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资金分年度拨付,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个人奖金。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经费最高可提取30%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支持经费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原则上由入选人员自主支配使用。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依托单位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四)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诚信承诺书。

(五)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于2024年7月31日20∶00前组织推荐人员登录新疆教师公共服务平台(www.xinjiangjiaoshi.cn)完成材料上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由各推荐单位线下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系统上传材料包括:

1.申报人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PDF扫描版)。

2.申报人申报表有关支撑材料,请分为5个PDF文件,并以身份证明、教学工作、荣誉证书、论文专著成果、其他支撑材料命名。

身份证明:含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学历学位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教学工作:含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情况、学生评价情况(如学校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经历、教学年度考核情况、近6年教学工作等;

荣誉证书:含引领教师教学团队和指导青年教师、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及其他荣誉奖项等;

论文专著成果:含近6学年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近6年承担重要教学改革项目情况等;

其他支撑材料: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按顺序编印目录,申报人所在学校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3.申报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图像和声音要清晰,板书和PPT结合,教学和互动结合,常见视频格式,不超过2GB)。

4.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版)。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亚飞,0991—7606189,15981772470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兵团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思思,0991—2896283,15899162852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附件: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申报表(分学段).wps

        2.“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wps

        3.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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