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兵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8号)要求,经兵团同意,现将兵团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优化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兵团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强化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提升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效率,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增强职工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满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辖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的本地户籍人口或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且为本地户籍人口或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核验材料
(一)本地户籍入学:居民户口簿、根据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二)非本地户籍入学:居民户口簿、父(母)居住证明,根据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社会参保缴费信息。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人登录兵团政务服务平台或兵政通APP,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专区,查看办事指南,选择对应报名师市、入学学段、报名类型(本地户籍、非本地户籍)后,在线完成信息填报。
2.业务办理。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将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推送公安部门进行核对,并通过数据接口与人社、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社保缴费和不动产权属信息进行核验。各部门实时向兵团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一体化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查询。
3.业务信息反馈。对应学校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填报资料及相关单位核验比对结果,依据本地招生政策,在线出具办理意见,供申请人查询,实现一体反馈。反馈通过的,显示录取学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线上告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反馈未通过的,线上告知申请人前往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或学校招生服务点登记入学相关信息。
(二)线下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人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或学校招生服务点登记入学相关信息,由工作人员采集相关资料导入兵团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线下申报。
2.业务办理。学校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当地招生政策,完成审核,并出具办理意见。
3.业务信息反馈。办理结束后,招生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录入兵团政务服务平台,供申请人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五、任务分工
(一)兵团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入学“一件事”整体推进,梳理规范兵团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材料,联合相关部门优化招生入学服务,并指导各师市将教育入学“一件事”相关的行业数据对接至兵团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师市教育部门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兵团公安局:协同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负责提供户籍(居住证)信息核对服务,保障数据核对质量和及时性。
(三)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负责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费信息核验接口,提供核验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在兵团社保的最后一次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月,保障数据核验质量和及时性。
(四)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负责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或购房合同等信息核验接口,保障数据核验质量和及时性。
(五)兵团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数据核验需求,依托兵团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数据核验接口对接,实现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在线推送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不动产权信息等在线核验功能,搭建系统平台,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情景引导设置。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设立和工作人员统一配备,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各行业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
(六)各师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政务服务机构:按照各部门自身职责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实施,结合师市招生政策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协同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线下受办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地招生入学秩序。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切实服务广大职工群众。
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配强工作力量,狠抓督促落实,健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确保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取得实效。要发挥部门宣传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举措,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切实服务广大职工群众。
附件:1.教育入学“一件事”事项清单
2.核验材料清单
3.办理流程图
4.一张表单
5.法定依据
6.四减成效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教育入学“一件事”事项清单
主题名称 | 牵头部门 | 涉及事项 | 实施层级 | 联办部门 | 备注 |
教育入学“一件事” | 兵团教育局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师市 | 兵团教育局 | |
户籍信息核对 | 师市 | 兵团公安局 | 非服务事项, 仅对推送信息核对 | ||
居住证核对 | 师市 | 兵团公安局 | 非服务事项, 仅对推送信息核对 | ||
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 师市 | 兵团 自然资源局 | 非服务事项, 仅为数据核验 | ||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核验 | 师市 |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服务事项, 仅为数据核验 | ||
社会保险参保 缴费记录核验 | 师市 |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非服务事项, 仅为数据核验 |
附件2
核验材料清单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适龄的本地户籍人口或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 |
2 | 户籍信息核对 | 无 |
3 | 居住证核对 | 在辖区内的居住证持有人 |
4 | 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 需有学区范围内住房时,核验监护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
5 |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核验 | 监护人因适龄儿童入学申报需核验住建存量、新建商品房合同 |
6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验 | 无(按照师市招生政策,需要时提供) |
注:入学核验材料全部类目,未按户籍情况分类。 |
附件3
办理流程图
附件4
一张表单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本地户籍且房户合一) | ||||
学生姓名 | 王某某 | 学生性别 | 男/女 | |
学生民族 | 某族 | 出生日期 | 20**年**月**日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学生身份证号 | 65**************** | |
户口基本信息 | ||||
是否为本县 (市、区)户籍 | √是 □否 | |||
户口簿首页地址 | 某某师某某市北某某路**号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单元某某号 | 户主姓名 | 王某某 | |
儿童与户主的关系 | 父子 | 儿童迁入该户口时间 | 20**年**月**日 | |
房产基本信息 | ||||
现详细居住地址(xx区xx街道xx社区 x小区x栋 xx单元xx)号 | 某某师某某市北某某路**号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单元某某号 | |||
现居住房屋情况 | 房主姓名 | 王某某 | ||
房主与适龄儿童的关系 | 父子/母子/父女/母女 | |||
购房时间 | 20**年**月**日 | |||
购房合同编号或 不动产权证书号 | 20********** | |||
监护人基本信息 | ||||
监护人1 | 姓名 | 王某某 | 与学生关系 | 父子 |
联系电话 | 188******** | 户籍所在地 | 某某省某某市 | |
监护人类型 | 法定/指定/遗嘱/委托监护人 | 身份证号码 | 65**************** | |
监护人2 | 姓名 | 李某某 | 与学生关系 | 母子 |
联系电话 | 188******** | 户籍所在地 | 某某省某某市 | |
监护人类型 | 法定/指定/遗嘱/委托监护人 | 身份证号码 | 65**************** |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表(本地户籍且无房) | ||||
学生姓名 | 王某某 | 学生性别 | 男/女 | |
学生民族 | 某族 | 出生日期 | 20**年**月**日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学生身份证号 | 65**************** | |
户口基本信息 | ||||
是否为本县 (市、区)户籍 | √是 □否 | |||
户口簿首页地址 | 某某师某某市北某某路**号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单元某某号 | 户主姓名 | 王某某 | |
儿童与户主的关系 | 父子/母子/父女/母女 | 儿童迁入该户口时间 | 20**年**月**日 | |
监护人基本信息 | ||||
监护人1 | 姓名 | 王某某 | 与学生关系 | 父子 |
联系电话 | 188******** | 户籍 所在地 | 某某省某某市 | |
监护人类型 | 法定/指定/遗嘱/委托监护人 | 身份证号码 | 65**************** | |
本地是否有其他住房,无房需 附证明 | □是 √否 | |||
监护人2 | 姓名 | 王某某 | 与学生关系 | 母子 |
联系电话 | 188******** | 户籍所在地 | 某某省某某市 | |
监护人类型 | 法定/指定/遗嘱/委托监护人 | 身份证号码 | 65**************** | |
本地是否有其他住房,无房需 附证明 | □是 √否 |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本地户籍且世居入学) | ||||
学生姓名 | 王某某 | 学生性别 | 男/女 | |
学生民族 | 某族 | 出生日期 | 20**年**月**日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学生身份证号 | 65**************** | |
户口基本信息 | ||||
是否为本县 (市、区)户籍 | √是 □否 | |||
户口簿首页地址 | 某某师某某市北某某路**号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单元某某号 | |||
户主姓名 | 王某某 | 户主身份证号 | 65**************** | |
儿童与户主的关系 | 祖孙 | 儿童迁入该户口时间 | 20**年**月**日 | |
房产基本信息 | ||||
现详细居住地址(xx区xx街道xx社区x小区 x栋xx单元xx)号 | 某某师某某市北某某路**号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单元某某号 | |||
现居住房屋情况 | 房主姓名 | 王某某 | ||
房主身份证号码 | 65**************** | |||
购房时间 | 20**年**月**日 | |||
购房合同编号或 不动产权证书号 | 20********** | |||
行政区划 | 65**************** | |||
监护人基本信息 | ||||
监护人1 | 姓名 | 王某某 | 与学生关系 | 父子 |
联系电话 | 188******** | 户籍所在地 | 某某省某某市 | |
监护人类型 | 法定/指定/遗嘱/委托监护人 | 身份证号码 | 65**************** | |
本地是否有其他住房, 无房需附证明 | □是 √否 | |||
监护人2 | 姓名 | 李某某 | 与学生关系 | 母子 |
联系电话 | 188******** | 户籍所在地 | 某某省某某市 | |
监护人类型 | 法定/指定/遗嘱/委托监护人 | 身份证号码 | 65**************** | |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随迁子女入学) | ||||
学生姓名 | 王某某 | 学生性别 | 男/女 | |
学生民族 | 某族 | 出生日期 | 20**年**月**日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学生身份证号 | 65**************** | |
户口基本信息 | ||||
是否为本县(市、区) | □是 √否 | |||
居住证基本信息 | ||||
现详细居住地址(xx区xx街道xx社区x小区x栋xx单元xx)号 | 某某师某某市北某某路**号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单元某某号 | |||
居住起始时间 | 20**年**月**日 | |||
监护人基本信息 | ||||
监护人1 | 姓名 | 王某某 | 与学生关系 | 父子 |
联系电话 | 188******** | 户籍所在地 | 某某省某某市 | |
监护人类型 | 法定/指定/遗嘱/委托监护人 | 证照号码 | 65**************** | |
社保缴纳单位 及地址 | 某某省某某市 | 上次社保 缴纳时间 | 20**年*月*日 | |
监护人2 | 姓名 | 李某某 | 与学生关系 | 母子 |
联系电话 | 188******** | 户籍所在地 | 某某省某某市 | |
监护人类型 | 法定/指定/遗嘱/委托监护人 | 身份证号码 | 65**************** | |
社保缴纳单位 及地址 | 某某省某某市 | 上次社保 缴纳时间 | 20**年*月*日 |
附件5
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1986年4月12日 | 第十二条 |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
2 | 《居住证暂行条例》 | 2015年10月21日 | 第二条和 第八条 |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2018年1月26日 | 第四条 |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
附件6
四减成效
成效 | 过去办 | 现在办 | 减少比例 |
办理时间 | 3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76.67% |
跑动次数 | 1次 | 0次 | 100% |
递交材料 | 16份 | 3份 | 81.25% |
办理环节 | 5个 | 1个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