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拟于2026年10月下旬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新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新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16名)
1.消费者7名;
2.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3名;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
5.自治区人大代表1名、自治区政协委员1名;
6.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代表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用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3.自治区人大代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荐产生,自治区政协委员由自治区政协推荐产生;
4.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聘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和要求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意见、阐明理由;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6.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7.同意向社会公开姓名、职业等个人信息。
四、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1.旁听人员2名:根据报名情况,随机选取。
2.新闻媒体: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可通过附件栏自行下载报名表并逐栏如实填写后,与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xjsfglc@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24时止。
联系电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0991—2818656
0991—2843497
自治区教育厅 0991—7606062
0991—7606114
兵团教育局 0991—2896297
特此公告。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兵团教育局
2026年9月25日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