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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发布时间:26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兵团教育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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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新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上午11:00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967号乌鲁木齐市尚德国际酒店3楼会议室

二、《新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7名)

1.黄常远  学生

2.邹  濠  学生

3.陈仁江  教师

4.图玛日斯·赛买提  学生

5.迪丽娜孜·阿不都克力木  学生

6.张可欣  学生

7.莎依达·伊力亚斯  教师

(二)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名)

1.张小楠  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2.李景彬  石河子大学副校长

3.黎志明  新疆大学计财处副处长

(三)专家、学者(2名)

1.谢婷婷  新疆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

2.胡宝华  塔里木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1.马丽娟  自治区人大代表,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2.马力克·阿不力孜  自治区政协委员,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2名)

1.阿米娜·铁木尔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调研员

2.洪  波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四、听证会旁听人名单(2名)

1.包芳臣  学生

2.地丽努尔·亚尔买买提  学生

五、听证人名单(14名)

1.鞠丽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王珊珊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3.吕文平   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4.赵首辰   兵团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5.叶  英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处长

6.塔  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7.马  磊   自治区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负责人

8.孙  东   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9.滕文静   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10.张卫华  自治区学生资助与教育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主任

11.尚修虎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

12.程俊翕  兵团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13.陈利琼  兵团教育局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处)副处长

14.晏  斌  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干部

特此公告。

 

附件 新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x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兵团教育局

2026年10月13日